●昨日 ●石龙林屋村
南都讯 记者唐建丰“我服刑出来已经4年了,村里却一直拖着不给我发放服刑期间的分红。”昨天,石龙镇林屋村村民刘惠球称自己在服刑期间,村里暂扣了其分红款共计12万多元,出狱后他要求返还未果。对此,该村主任称,并不是不发放分红款,但需要村民代表的投票通过。在此期间石龙镇司法分局多次组织协商,律师称服刑期间剥夺的只有政治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并不包括财产权,公民的财产权是受国家保护,财产权是不会因为其他的刑事犯罪而消灭。
村民:讨了四年还不给分红款
刘惠球今年50岁,1993年被判刑,2010年4月刑满出狱。“虽然我在服刑,但我的户口和股份都一直在林屋村。”刘惠球说,自己出狱之后就一直向村里要求返回服刑期间的分红款,但是村里的干部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将这笔钱返还给他。
刘惠球表示,自己查阅过林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其中关于‘不能配股分红的人员’规定中并没有服刑人员;该章程中还写明,仍在劳教、服役、逃避兵役处理期间的农业人口是可以享受配股但暂不分红。
“暂不分红,但不表示不分红啊。”刘惠球觉得自己很不能理解,虽然自己是犯了法,但法律也并没有剥夺他享受村集体分红的待遇。刘惠球称,出狱后的四年,村里每年的分红都照给自己,唯独服刑这17年间的分红就一直拖着不给。刘惠球多次往返石龙镇信访办、石龙司法分局、林屋村委会等部门,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解决此事,但直到现在,村里仍然没有将这笔分红款返还。
村干部:本周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这些分红并不是不还给他,过两天我们要照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将对此事进行讨论,只要‘通过’,就会补发。”昨日,石龙镇林屋村村主任林惠权表示,村委会也在积极处理这件事情,预计本周五(1月23日)村委会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重点解决关于刘惠球的分红问题。
林惠权称,之所以拖了那么久没有解决,主要是因为该村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也不知道如何处理,因为这次的处理情况将可能影响到以后对类似事件处理的结果。“这种事情一个人拍板肯定不行,除了要符合法律程序,还需要让村民信服。”林惠权说。
林惠权坦言,之前村里也试图去解决该件事,但遇到了很多方面的干扰,一些村民对此也有异议。这次组织村民代表大会的主要目的是告知村民要解决刘惠球的分红问题,如果当场所有村民表决同意了,将会按照应得的分红款补给他。
司法部门:多次组织协调未果
石龙镇司法分局工作人员称,曾多次组织林屋村村干部和刘惠权以及法律人士多方进行协商,村委会属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利自行制定自治章程,政府部门也只是指导。配送股份、发放福利、分红等问题属于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范畴,该收益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管理和使用。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只能跟进协调,希望双方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
(拖这么久)因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也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种事情一个人拍板肯定不行,除了要符合法律程序,还需要让村民信服。
— 林屋村村主任林惠权
[律师说法]公民财产权不因犯罪而消灭
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刘惠球因犯罪被判刑,法院判决书明确被剥夺的只有政治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并不包括财产权。公民的财产权是受国家保护,财产权是不会因为其他的刑事犯罪而消灭,刘惠球在监狱服刑期间,其户口也并未被注销和迁出该村,理应享受该村村民待遇。
陈律师表示,根据《东莞市石龙镇林屋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的约定,刘惠球没有可扣发的情形,石龙镇林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扣刘惠球的分红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补发。 报料人:奉先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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