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亮黄色警戒线,没有群众围观,也见不到法院门口记者的“长枪短炮”,和以往大案审判的外围场面相比,今天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显得异常清静。
今日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该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又一名副省级干部在异地接受审判。
可容纳30余名旁听者的法庭内座无虚席。由于座位有限,只有部分媒体被允许进庭旁听,参加旁听的还有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西安市中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
中央巡视组发现的“老虎”
上午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54岁的廖少华被带入法庭。这名党的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省部级市委书记,形容消瘦,头发灰白,与先前媒体上公布的工作照判若两人。
据了解,廖少华是十八大后第12位被处理的中管干部,更是首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他是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时发现的“老虎”。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同年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张文岳向贵州省反馈巡视情况。张文岳指出,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
同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廖少华的“落马”,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在被带走接受调查的前一天,廖尚在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被带走后第3天,中央即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3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10月28日中央纪委立案调查的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严重违法违纪案,是巡视中发现的案件,移交给中央纪委后,中央纪委优先办理,决定立案采取调查措施。
2014年5月8日,廖少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12月17日,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廖少华的仕途生涯,起步于铁路系统。出生于1960年的廖少华是四川遂宁人。1978年考入西南交通大学,就读铁道工程系铁道工程建筑专业。毕业后在铁五局工作15年,升至副局长。
1997年,廖少华调离铁路系统,任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其后,接连担任贵州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六盘水市委副书记、黔东南州委书记、遵义市委书记等职。
“反腐先锋”边腐边升
比廖少华“落马”更令公众感到意外的是,他任职地方党政一把手期间,一直因为高调反腐而被视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
有媒体曾报道,廖在任期间抓廉政、反腐败,令不少下属“落马”,也让当地一些基层官员战战兢兢。一名科级干部在接受采访时回忆当年的“廉政风暴”—“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敢出去和朋友吃饭,怕撞到枪口上”。
在任期间,廖少华多次强调“廉政反腐”,在2013年6月的遵义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上,廖少华曾强调遵义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守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预警纠错、党纪国法“三道防线”,做到忠于职守、勤政廉政。
在担任黔东南州州委书记期间,廖少华还曾兼任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廉政反腐工作会议。有媒体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自2008年至2012年,廖少华至少5次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但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陈春章、何智慧等11人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又未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强令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廖少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随后,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对廖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130多万元,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的340多万元。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
公诉人同意廖少华分别在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中,具有坦白和自首情节,但对辩护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数额计算方式不予认可。
手中权力,一次次成为官商交易砝码
为大酒店获取扶持资金、帮助“摆平”污水泄漏群体事件、帮忙“讨债”催要项目工程款……一笔笔、一项项,廖少华手中的权力一次次成为他与商人幕后交易的重量级砝码。
廖少华升迁到哪里,有一个商人就跟到哪里。这个人就是湖南籍商人陈春章。
2004年春节至2012年年初,廖少华接受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新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春章的请托,为其获取政府贴息扶持资金、技改资金、申请信用社贷款,并取得凯里市裕豪酒店及配套房地产项目用地,承揽榕江县体育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
其间,廖少华先后10次在其宿舍等处收受陈春章给予的人民币394万元。
2006年年初至2012年5月,廖少华为凯里市腾龙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改建成停车场提供帮助;接受凯里嘉瑞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向彬请托,为促成该公司与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提供帮助。
其间,廖少华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龙向彬给予的70万元人民币。
2006年上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廖少华接受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佐桥、上海双牌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超懿(曾佐桥之侄)请托,为两公司投资建设氢氧化铝生产项目提供帮助。
其间,廖少华先后4次在办公室分别收受曾佐桥、曾超懿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8年年初至2012年6月,廖少华接受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智慧请托,为其催要凯里市迎宾大道项目工程款、变更房地产项目道路规划、维持项目楼层设计规划、处理商城租赁纠纷、投资建设单晶硅与多晶硅项目提供帮助。廖少华先后12次在其办公室、酒楼等地收受何智慧给予人民币550万元。
廖少华陈述说,刚开始还惶惶不安,后来就心安理得,觉得自己收的是好朋友的钱不会有问题。自己在社交圈喜欢听奉承话,喜欢别人围着自己转。特别是在交朋友上,交了一批“讲哥们儿义气”有“铜臭味儿”的老板朋友。
法庭上,公诉人从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及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廖少华当庭悔罪,在自行辩护时表示:“我完全接受,没有什么辩护。”
作最后陈述时,情绪一直平静的廖少华低头擦拭眼泪:“我知道自己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严重地触犯了党纪国法,已成为一名党和国家不可饶恕的罪人”,“我变成这样是因为自己没有约束好自己,贪婪地大肆收受贿赂,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追究,希望以我为鉴,教育更多的人”。
庭审进行3个半小时后,13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了解,廖少华落马后,贵州当地又有多名重要官员和廖任职时的下属先后被查。而坊间热议的廖少华落马是否与刘铁男有关,今日的庭审中没有内容涉及。
本报西安1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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