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 董冠洋)中国环境保护部23日在北京通报,2014年,中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71起,较2013年减少241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置98起。
2014年三起重大事件分别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部分师生吸入受污染空气致身体不适事件,湖北省汉江武汉段氨氮超标事件,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污染事件。
2014年1月9日23时,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97名师生吸入刺激性不明气体,集体不适被送往医院,学校附近白沙河公馆镇河段出现大量油污。经排查,肇事企业信诺汽车维修厂内,四辆罐车设暗管直通白沙河,排污点石油类浓度超标3900倍、挥发酚超标15000倍。
湖北省汉江武汉段氨氮超标事件发生于当年4月23日,武汉市白鹤嘴水厂、余氏墩水厂、国棉水厂因出厂水质氨氮超标,先后停止供水。经调查,武汉市上游汉川市因强降雨开闸排水是事件发生主因。
重庆千丈岩水库污染事件是一起企业违法试生产、违法排污引发的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8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色出现异常,巫山县停止对相关乡镇供水。排查认定,湖北省建始县磺厂坪矿业公司,其60万吨/年硫铁矿选矿项目擅自试生产,废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渗漏至地下,经地下水水系进入巫山县千丈岩水库,造成重庆4个乡镇约5万人饮用水受到影响。肇事企业被罚款100万元人民币,且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其厂长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在押。
中国环境污染事件屡见不鲜,偷排偷放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一直以来,违法成本过低给违法违规排放者“壮了胆”。针对这一顽疾,2015年,中国开始施行“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新增“按日计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可适用行政拘留、虚报瞒报官员引咎辞职等制度;此前中国已降低环境污染入罪门槛。
作者:董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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