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月23日电 (乐华方 谭书明)记者23日从云南彝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一女司机会车时致他车坠崖后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坐上被告席。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及车辆所属公司提起500余万的民事赔偿。
2014年1月13日,被告人黄某(女)驾驶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彝良县荞山镇街上往和平村方向行驶,12时20分,车行至和平村寨上组时,与安某驾驶的微型车会车,因避让不当,两车发生刮擦,致使安某车辆驶离路面,坠下160余米山坡,造成安某车上人员4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逃离现场,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故意隐瞒两车发生刮擦的事实。后迫于压力,又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公安认定,黄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庭审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安某驾驶车辆发生刮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求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
诉讼中,受害人家属及受害人对被告人及车辆所属公司提起500余万的民事赔偿。涉案车辆所属公司对受害人的伤残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审判长宣布,案件将责权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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