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武都1月23日电 (冯志军 宁德志)为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甘肃陇南市武都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陇南市武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宣誓办法(试行)》要求,凡经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个宣誓仪式,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通过宣誓,让他们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要为人民服务。”陇南市武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春燕23日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透露。
王春燕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尤其是会议通过的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明确提出了由人大决定任命的干部,要向宪法宣誓。武都区人大常委会广泛搜索各地的信息,结合实际制定了当地的任职宣誓办法。
王春燕表示,向宪法宣誓,有利于增强宣誓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宣誓人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并通过向社会公开,让全社会了解宪法、尊崇宪法、拥护宪法,进而推动宪法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据介绍,向宪法宣誓范围包括人代会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人民陪审员代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分职权,也应向宪法宣誓。
武都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宣誓词为:“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牢记宗旨,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公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永不违宪,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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