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23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王常明(正厅级)受贿案22日由临沧中院在昆明开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常明利用其担任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兼云南省乡镇企业局局长、云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等职务便利,在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认定以及开办农机购置补贴直补超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莫某某、梁某某、张某、吴某某等人贿赂款共计价值302.1万元,美元2000元。检方建议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临沧中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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