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海淀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70余人旁听今天的庭审。
张默被指曾两次容留他人吸食大麻,分别是做音乐的和酒吧老板。其一身红色卫衣、灰色运动裤被带到现场。回答问题时语速略快,被法官提醒放慢语速后,张默回答以前被处理情况时说,“2012年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这次是2014年7月29日被羁押。”
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默2014年7月29日被羁押。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今日获刑半年,推测将于1月29日零点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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