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月27日电 (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叶菲)同为流浪人员的他,借住在一对流浪汉兄弟的小屋里,因嫌屋主精神有障碍的弟弟在屋内大小便太臭,狠心的他竟操起木棍将其殴打致死,流浪者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机关起诉。1月27日,浙江台州三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1年。
据悉,赵某今年36岁,来自临海邵家渡,平时都在宁波慈城以乞讨为生。2014年8月,赵某从宁海来到三门,想在三门乞讨,后流浪至珠岙镇下桃山村一带,在村口处的公路桥下睡觉。因早前流浪时结识了住在村口一间破屋里的流浪者陈甲,赵某便想借陈甲的小屋落个脚,顺便搭伙一起吃饭。
同在小屋内的还有陈甲的弟弟陈乙,陈乙年轻时出过车祸,后又受了精神刺激,以致生活无法自理,平时吃喝拉撒都在小屋里解决。赵某因嫌陈乙在屋内大小便太臭,想将其赶走,陈乙不肯,还拿石头扔过赵某。
2014年8月14日上午,赵某见陈乙又在屋内大便,愤怒的他想将陈乙赶走,陈乙不走,赵某便拿起了堆放在小屋内的一根约1米长、碗口粗的木棍殴打陈乙,致其手脚多处流血,后又用打火机点燃了陈乙的被子,不顾被子还在燃烧便径直离去。
此后陈甲外出归来,发现屋内在冒烟,陈乙仰躺在地上不省人事,身上、脚上都在流血,惊吓之余便急忙去找住在村里的妹妹帮忙。
不过为时已晚,陈乙已经死亡。次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涉嫌行凶的赵某抓获。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陈乙是受钝器打击致多脏器破裂、多发骨折,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而经法医精神病鉴定,被告人赵某智力处于边缘状态,涉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谢盼盼 叶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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