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顾客迟某将钱包遗忘在洗浴中心客房,员工陈某用迟某身份证上的生日试出信用卡密码,消费5388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0月28日,通州区张家湾镇一洗浴中心员工陈某在收拾客房时,发现客人迟某遗忘在房间的钱包,钱包里有迟某的身份证、交通银行信用卡。陈某用迟某身份证上的生日日期试出了信用卡密码,随后到通州区梨园迪信通手机店,购买了两部手机及手机配件,共消费5388元。事后,陈某害怕迟某发现信用卡被消费报案,也很后悔自己的行为,遂于10月29日0时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3年11月8日,陈某将赃款退还。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陈某认罪,且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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