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薛白)重庆储户存款丢失反因诈骗罪获刑4年的案件近日获判无罪,重庆高院审监庭负责人表示,储户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后,高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在采访中亦指出,将密切关注案件最新进展,已经成立专门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并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截至发稿,农行总行未对此回应。
受高息诱惑存款被转 储户因诈骗罪获刑
2001年,在高额利息的诱导下,储户张净将存款存入农行梁平县支行,想通过存折抵押贷款的形式,借贷给企业融资人,利息高达30%。为安全起见,他要求银行出具还款承诺,保证一年内还本付息,而后借款人同意由银行出具承诺书。在存款到期后,张净持存折和承诺书到银行取款,却被银行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拒绝支付。
据《长江商报》报道,张净多次找银行取款无果,而引资方也表示无力支付,于是张净将农行梁平县支行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方面明确告知其存款被职工划转或取走,银行对此并不知情;且张净手中的承诺书上的印章是伪造的,银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储户出具这样的承诺书。后来农行通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追回了38万元,付给了张净。
2006年,以张净妻子名义存入农行梁平县支行的两笔共71.92万元存款也被划走。据媒体报道,2007年10月,梁平县法院判决张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将存款密码泄露给蓝振贵,采取同意、协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后起诉银行赔偿的手段,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未遂”,判有期徒刑4年。
高院宣判储户无罪
重庆高院在2013年10月提审此案,重庆高院审监庭负责人通过媒体表示,再审中,原审被告人张净举示了部分新证据。经再审审理查明,张净对存款被人支取是明知的,而且获取部分高息。但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原裁判认定张净主动透露密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具有排他性。最终做出原审被告人张净无罪的判决。
在赔偿方面,重庆高院负责人表示,本案因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再审宣判后,合议庭已告知张净可以依法提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张净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后,高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农行表示将依法善后
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媒体报道120余万元“失踪”并不准确。2001年5月至2002年4月,张净以本人或其妻子的名义,累计在农行梁平支行存款124万元。其中,2001年5月25日,张净在农行首笔存款38万元,该存款被涉案人员取走并于2005年归还张净,张净在存款当日即收取高额利息11.4万元;张净夫妇存款纠纷案涉及存款金额71万余元,这些款项由涉案人员分别以转账、取现的形式将资金转入其他涉案人账户。
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最新进展,并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农行还将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来源:人民网-银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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