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7·5”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放火罪,嫌犯包来旭当庭认罪。包来旭说,他2008年离开家到处打工,因病来到杭州治疗,当时对生活失去希望,想轻生。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03分,浙江杭州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车牌号码为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危重病人15例,没有死亡病例。
现场包来旭躺着受审医生陪同
据在现场采访的记者介绍,离开庭还有1个小时的时候,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很多媒体记者和普通市民。
包来旭双腿脚踝以下已经截肢,脸部等多处仍能看到明显伤痕,他躺在一张可升降的病床上出庭受审。
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后,被告人包来旭躺在病床上,被六名法警推入法庭被告人席。包来旭半躺着,光头,脸上有明显被烧伤的痕迹,但脸色不错。
随后和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对话中,包来旭口齿清晰,声音虽然低沉但吐字清楚。
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包来旭对指控的放火罪并没有异议。
在现场,有多名医院烧伤科的医护人员随时待命,如果庭审时包来旭有意外情况,他们将及时进行救治。本来远程审理也是一种办法,但因为医院不具备条件,所以采取了这种方案。
作为主管医生之一,浙医二院烧伤科医生陈国贤前几天就接到通知,他将和一位护士一起参与今天庭审的旁听,万一被告人在法庭出现意外,医生将在现场进行救治。
当庭认罪称对生活失去希望
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放火罪,包来旭当庭认罪。
包来旭说,他2008年离开家到处打工,因病来到杭州治疗,当时对生活失去希望,想轻生。
放火那天,他8点左右还在汽车南站,吃完早饭后,便来到西湖边,当逛到灵隐附近后,随机上了一辆公交车。上车前,他把能证明身份的物品都扔了。上车后坐在面对下车门的折叠座位上,把易燃物往地上一倒,用打火机点火。
事件回顾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03分,浙江杭州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车牌号码为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危重病人15例,没有死亡病例。
据事发监控显示,2014年7月5日16时09分52秒,一名穿浅色汗衫、深色短脚裤、平拖鞋的男性嫌疑人随身携带一个深色双肩包从7路公交车灵隐总站上车,在后门照顾专座落坐,将包藏匿于座位下。17时03分06秒,嫌疑人起身,从包中取出并倾倒可燃物,随即用打火机点燃煤油,车厢内迅速着火。
7月6日,杭州公安初步锁定放火的嫌疑人是公交车内被烧成重伤的一名男子。公安人员提取现场被烧车辆地板上的燃烧残留物和白色塑料桶中残留的可疑可燃液体,进行了化学物质成分检测,发现可疑可燃液体中含有醋酸丁酯、二甲苯、三甲苯、环已酮等“香蕉水”成分。
7月7日,警方查明放火嫌疑人真实身份。
犯罪嫌疑人包来旭,男,1980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7月5日早上,包来旭从义乌来杭州,当天16时09分从7路公交车灵隐站上车,17时03分7路公交车行至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包来旭点燃随身携带的类似“香蕉水”的可燃液体,致车厢内迅速起火燃烧,造成多名乘客受伤。
文/记者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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