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余诗林 实习生 张珑腾 通讯员 交宣) 1月22日夜,天河东路隧道发生了一起离奇的车祸,一名50余岁的老伯被当场撞死。起初,交警认为涉嫌肇事的是现场一辆SUV,但调查发现该案可能还有一名“肇事者”,不过已经逃逸。就在警方在搜寻真正肇事者时,一辆出租车事后多次在现场兜圈,这种可疑行为引起警方注意,经过查证发现该车在事发时也对老伯碰撞碾压,致其当场死亡。警方随即将出租车司机梁某某控制,目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刑拘。
事发
五旬阿伯横穿马路被撞飞
事故现场位于天河东路隧道南往北英伦酒店对出路段。1月22日晚11时许,记者赶到时看到,现场已被基本清理完毕,仅地面有少量血迹。
目击者吕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该老人在路中央游荡,突然被一辆黑色的深圳车牌SUV撞倒在地,随后就没了声息。“车辆时速大概有60公里/小时左右。SUV司机下来后,看了看现场,赶紧打了电话报警,并拨打了120,但是救护车还没来,人就不行了。”吕先生说,司机为一名年约30余岁的男子,身上并无酒气。“后来警察就把司机带走了。”
而据附近街坊陈女士称,身亡的阿伯常在附近游荡拾荒。“好像没听说有什么亲人在身边。”陈女士说,该老伯常在隧道内走动。“因为常有人从车里扔东西出来,所以他就会冒险去捡。”
目前,死者身份仍在进一步核查中,仍未有家属前来对遗体进行认领。
跷蹊
撞人的SUV说还有一车经过
天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韩警官告诉记者,通过对深圳牌照SUV进行勘查后,他们发现了不少疑点。“死者是由于颅脑爆炸性损伤死亡,而SUV只有右后视镜位置有挂擦痕迹,根本不可能造成这样的伤害。”韩警官说,经过对SUV司机进行询问,交警发现现场有一辆出租车也有重大嫌疑。“当时SUV司机告诉我们,他当时发现车辆右前方有路人在隧道里行走,于是打左方向盘避让,避让过程中与行人发生刮蹭,将其刮倒。但据他回忆,停车后有一辆绿色出租高速驶过,还听到砰的一声响,下车就看到人已经没了。”
真凶
开车回现场“看热闹”露馅
通过调查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后,交警部门很快锁定了一辆出租车。“当时经过现场的绿色出租车有3辆,只有其中一辆在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中多次出现。”韩警官说,该出租车当时仍在运营,在确认了事发当晚驾驶车辆的司机梁某某身份后,交警部门传唤其前来接受问询。“当时,我们在出租车下方,发现了大量血迹与事故残留物,经过检验,确认该车即为肇事车辆。”
然而,面对民警的质询,梁某某却是百般抵赖。“他一直说,什么都不知道,开车也没有颠簸感,更没有发生碰撞。”经办民警说。
然而,在民警在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梁某某终究也只得如实供认当晚的情况。“当时我跟在那辆深圳牌照的车子后面,结果他一向左打方向盘,车前方就突然出现了一个老人,我刹车不及时就撞上去了。”梁某某称,自己由于害怕,选择了驾车逃逸。“当时完全懵了,下意识就跑了。”
梁某某称,事后由于害怕,他开车回现场看了几次。“就看看热闹,然后警车都在,我也不敢靠近。后来发现没人发现和我有关,我就赶紧开车走了。”
警方
的士碾压路人
直接逃离现场
交警部门昨日通报称,1月22日晚22时14分,一名行人(男性,年约50岁左右)沿着天河区天河东路由北向南行走至天河东路隧道英伦酒店对出路段,适遇曾某某驾驶粤BS9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出事地点,粤BS95××号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发生刮蹭后,粤AY0H××小轿车(出租车)由南往北行驶至,结果该出租车车头与行人再次发生碰撞并碾压,事故造成行人无名氏(身份尚未确定)当场死亡,事后出租车径直驶离案发现场。
广州交警经过连续12小时的奋战,于23日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并依法进行暂扣。
目前,肇事嫌疑人梁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而事故的责任认定,也在进行中。
穗死亡逃逸事故
破获率已逾九成
据了解,近年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警方引入各项科技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监控,切实做到“大案快破、小案多破”,使交通肇事逃逸者无所遁形。交警部门介绍,2014年广州市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事故的破获率已逾九成,近年来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广州警方提醒,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拨打110报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肇事逃逸的,广州警方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广州警方在此呼吁在逃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争取从宽处理。市民群众如目击交通事故事发经过,请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致死逃逸获刑7年以上
撞死拾荒老伯的出租车司机如果不是逃逸,本来可能只是过失行为,现在却变成了故意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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