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深圳前海法院先后挂牌成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前者主要审理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后者除了管辖前海内案件外,还集中审理深圳所有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尽管层级相差万里,两者均带着为新一轮新司法体制改革探路,着力破除司法行政化,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的核心使命。
巡回法庭通过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效监督、指导、支持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为预防司法腐败,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
一日之内,深圳不仅多了一座“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还开张了一个代表“未来法院新样本”的基层法院。
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深圳前海法院先后挂牌成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前者主要审理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后者除了管辖前海内案件外,还集中审理深圳所有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尽管层级相差万里,两者均带着为新一轮新司法体制改革探路、着力破除司法行政化、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的核心使命。
“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一项任务。
1月27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文件中明确了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和巡回区域: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1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透露,未来条件成熟时,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还可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
孙军工认为,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下移,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诉讼,也有利于就地解决纠纷,维护北京社会和谐稳定,还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案件,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据其通报,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六七万件次,不堪重负。
更重要的是,巡回法庭通过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效监督、指导、支持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深圳涉外案件集中审理
与第一巡回法庭同一天挂牌的,还有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其所在地前海不仅是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东自贸区的重要园区,也是全国唯一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一直希望探索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
201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前海法院。其“三定”方案中,根据案件数量和工作总量的测算,核定前海法院人员总规模19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8名。法官员额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40%以内,司法辅助人员不低于45%,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15%。
目前核定法官员额39名,包括1名院长、2名副院长和36名主审法官。除院长、副院长外的所有法官,一律采取遴选方式产生。
1月28日,首批15名法官正式与公众见面。值得一提的是,这15名法官中,有5名具有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
这样的人员安排是为了和前海法院的受理范围相匹配。据了解,除了审理前海辖区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外,还集中管辖原由深圳市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此外,前海法院还将建立港籍陪审员选任制度。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中选任陪审员,随机参与案件审理。
改革亮点:去行政化司法
尽管层级相差巨大,但巡回法庭和前海法院在运行机制上,都强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去除司法行政化。
巡回法院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要选拔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要参加合议庭直接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
前海法院则宣布取消案件审批制。主审法官独任审判的,由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合议庭审判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审判长签发。案件审理中,院长、副院长的监督管理行为全部登记备案,网上流转全程留痕。
此外,巡回法庭和前海法院都着意探索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不设固定审判庭,而是直接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前海法院法官以及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审判辅助人员均将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每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
在预防司法腐败方面,巡回法院设专职廉政监察员,且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并公开。
另外,前海法院还探索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也就是说,前海法院以后将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身份,符合条件者可转任职业法官。
相应地,前海法院要建立相对固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法官员额制度。目前,前海法院以每位主审法官年均办案任务300件为标准确定法官员额。法官员额空缺时,才能补充法官;收案数量变化明显时,才能调整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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