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9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29日报道,“伊斯兰国”绑架杀害日本人质事件,虽然尚不满足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武力行使三条件”,但为救出人质,日本有可能修改法案向海外派遣自卫队。
为此日本政府指示国家安全保障局等相关省厅,制作事件相关问答集。该问答集谈到,“由于该地区不存在"准国家组织",因此日本将在征得该地区国家的同意之后,争取以警察活动的形式营救人质”。即日本可能在获得伊拉克、叙利亚的同意后,派遣自卫队进行“警察活动”。
日本目前正在推动安全保障法制的成立。而近来发生的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绑架日本人质事件事关安保。各方因此关注两件事情的关联。
2014年7月,日本内阁决议定出的“武力行使三条件”中规定,“威胁到日本国家存亡,对日本国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构成明确危险”时,日本将行使武力。
在此次事件相关问答集中明确:“虽然这是不可原谅的恐怖主义行为,但是此次事件不满足武力行使三条件”。因此日本不会以自卫队行使武力的名义同“伊斯兰国”战斗,而是以从事警察活动的名义。
如果日本认同“伊斯兰国”为国家或准国家组织,则依据日本宪法,日本自卫队无权使用武力。因此问答题在对“伊斯兰国”的定义上,声称“政府不作判断”,采取模糊处理。问答集中还提到,“本次事件同安全保障法案的修改毫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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