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法院院长陈斯。南都记者 梁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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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法官,真不知道—除了“结案率”,以后,法院日常工作中还有很多考核指标—“均衡结案率”指标要求一个法院一年中每个月结案数量大抵相当;“调撤率”指标要求调解结案和撤诉的案件数要占全部案件约60%;还有“非监禁刑适用率”,对缓刑之类不用在监狱服刑的比例也有要求……各类指标考核如同顽疾,年复一年地折磨着全国各地的法院和法官。
为了考核达标,有法院年底故意不立案、有法官拖着案子不判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调解、有法院让起诉人先撤诉再起诉,这些被逼出来的“技术手段”,让法官苦不堪言。前日,东莞市第一法院院长陈斯在参加东莞“两会”时接受了南都记者的专访,这位东莞市政协委员依旧敢言,直陈各类不合理考核指标带来的弊病,并称已给法官和法院审判工作带来沉重的压力。
审判工作管理指标化顽疾
南都:本月20日,中央政法委要求各政法机关今年开始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批捕率、起诉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其中“结案率”涉及法院,对你们基层法院工作有何影响?
陈斯:这里的“结案率”指的是法院的“年度结案率”,这个指标是全国各级法院排名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年度结案率越高越好。去年东莞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年度结案率要达90%,我们第一法院就没有达标,还差一点。
“结案率”考核指标本身就不合理,现在取消了对法院是好事。因为一宗案子从受理到审判有一个法定期间叫“审限”,规定一般三到六个月结案。年底11月、12月受理的案子,很多都要到下一年才能结案。如果一味追求高年度结案率,年底法官都要加班加点,甚至可能出现不给立案的情况。
其实,“年度结案率”只是考核法院审判工作指标之一,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指标,据说都要被取消,只是目前还没收到正式文件。
南都:还有哪些不合理的指标?法院又如何应对这么多的指标考核?
陈斯:比如“调撤率”,要求法院一年中调解结案和撤诉的案子要占到总案件的60%,第一法院这几年也没达标,只有40%多。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但不能作为指标下给法院。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在查明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这才是司法本质属性,不能把法院当成调解委员会;“撤诉率”的指标更加没谱,撤不撤诉是起诉人的权利,法院不能非要让他撤诉。
有的法院为追求“调撤率”达标,拖着案子不判,不停组织双方调解;甚至被逼得采用“技术手段”,让起诉人先撤诉,然后再起诉。北方有法院就让一个公司起诉几百名欠债的人,法院不收诉讼费,公司再直接撤诉,法院以此提高撤诉率。
还有一个“非监禁刑适用率”,就是缓刑之类不用在监狱服刑的,主要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但一旦定个指标,要求法院每年要达到百分之几就没意义了。另外,还有一项“均衡结案率”,要求一个法院一年中每个月结案数量大抵相当,我实在搞不明白,有时法院这个月就没有案子,下两个月案子突然很多,那该怎么均衡?
南都:这种不合理的指标为什么会在政法机关司法工作考核中一直存在?
陈斯:我认为这种指标考核和G D P一样,地方政府追求G D P,政法机关也效仿定一些指标,要求政法机关达标。如今政府提不再一味追究G D P,政法部门也跟着改革。当然也不是所有考核指标都清理掉,如关于办案质量的指标考核会被更加重视。
东莞法院急需“增员”
南都: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上海先行先试,规定法官人数最多只能占所在法院总人数的33%。这让全国各地包括东莞在内的很多法官和“准法官”们都很担心,会不会被改革挤出法官队伍?
陈斯:这轮改革很多方案都没有公布,包括上海一些试点的基层法院,院长都不知道具体细节,只知道个大概框架,我也搞不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不过目前广东省政法委在省内搞的司法改革试点(主要在深圳、佛山),对这一比例的要求是39%。
东莞要按着这两个比例标准配置法官数量,每年的案子根本就审不完。现在第一法院法官数占全院人数比例是约60%,年人均办案超过300宗,是全国法院人均办案数的6倍多,东莞的法官数量不能再减了。
南都:案多人少是东莞法院的一大难题,如果司法改革要推行政法委关于法官数量的相关比例标准,东莞法院该怎么办?
陈斯:我觉得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增员,东莞法院也急需招一批高素质司法辅助人员。目前基层法院尤其是法庭法官和书记员比例不到1:1,司法辅助人员奇缺,起码要达到1名法官配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政法委也有新的规定,一般要求法官比例39%、后勤行政人员15%,剩下的(46%)都得是司法辅助人员。
另外,去年第一法院流失在编人员六七名、聘用人员40余名。提高法官尤其是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工)经济待遇,稳定队伍也是司法改革成败的关键。
南都:关于增加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待遇你以前也提过,去年东莞市财政局回复称,公务员待遇都是由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目前难以单独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陈斯:财政部门的意思是单独给法院人员加工资没有依据。改革要成本,本来就是要改变,如果改革都要提依据那怎么弄?永远都不可能改。
法官工作要去运动式
南都:深圳福田法院是广东本轮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目前他们推行主审法官制,好像也是大幅提高法官待遇。司法改革一定要提高法官经济待遇?
陈斯:福田法院推行的主审法官制,是由福田区委牵头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如何财政配套,确定改革方案。主要由一名主审法官带领一个几人团队办案。主审法官审判权力很大,责任也很大。除了平时待遇提高外,如一个团队一年完成承包的案件,区委区政府会直接奖励团队二三十万元,也从另一方提高他们的待遇。
司法改革要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推崇法官职业化,经济上提高待遇是一方面,另外在身份地位上也要得到认可。如何制定制度让工作优秀法官晋级,级别越高待遇越高地位越高,职业尊荣感就越强,让优秀法官不要老想着做庭长院长、想着行政级别。
南都:试点法院只有几家,其他非试点法院的优秀法官也只能通过争取当行政领导,来获得经济和身份地位的提升。
陈斯:现在大部分法官没有获得职业尊荣感的途径,多只看重行政级别,但一旦当上领导,就很少办案。我就强行推动第一法院领导办案制,我自己去年就办了8宗案件。
我们这些庭长、副院长领导都是办案起家的,都是办案业务精英,本应该领衔办理疑难案件的。不过有些领导还是挑一些简单的案子来应付,虽然领导有各种其他公务工作,平时很忙,但这样应付也就失去意义了。从这方面看,推行法院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的改革非常有必要。
南都: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你最近提得最多的是“司法新常态”,该如何理解“司法新常态”?
陈斯:之前的司法行政色彩非常浓,包括现在也是这样。庭长院长和机关领导一样,都带有很浓厚的行政特色,他们很少办案;还有各种指标考核,让法院工作处在一种运动式(比如年底集中清案)或树典型式的工作模式。这些“常态”很多是不符合司法规律和本质属性的。
“司法新常态”就是要改变以前的工作模式,庭长、院长去行政化、领导参与审案、司法公开、清理不合理考核指标等,让法院回归司法,让法官专注审判。
审判专家选拔报名不积极
南都:2012年前后,你就在第一法院推行审判委员会改革,现在进展如何?
陈斯:我推行的审委会改革和深圳福田的主审法官制不一样。审委会改革主要是改变法院审委会工作机制,由以前的给出判决改为只给个方向和指导意见,具体怎么判由法官自己定,因为案子本来就是法官审的。
为此我们还建立了“审判专家”制度,内部选拔优秀法官成为审判专家,重点培养。但法院只有内部节省出部分资金,只能给每位审判专家每月补贴500元,这与他们付出的努力不成正比。所以最近一次法院选拔审判专家,大家报名都不是很积极。
南都:那这项改革还要继续推进吗?
陈斯:还是要继续。我觉得改革、制度变迁或者社会进步,完全指望于最上面那一群人去做,也不现实,总得有部分人不断去努力去推动,做了一点就是一点。
采写:南都记者 韩成良
声音
除了“结案率”,“调撤率”、“非监禁刑适用率”、“均衡结案率”等指标也是不合理的。
各种指标考核,让法院工作处在一种运动式(比如年底集中清案)或树典型式的工作模式。
目前广东省政法委在省内搞的司法改革试点(主要在深圳佛山),对这一比例的要求是39%。
政法委也有新的规定,一般要求法官比例39%、后勤行政人员15%,剩下的(46%)都得是司法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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