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月30日专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获悉,建筑商张秋顺为弥补工程资金不足,以高息为诱饵,向1955户社会公众吸收存款1.419亿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赃款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七八月份,被告人张秋顺挂靠隆华公司,从刘某开发的汤阴鼎旺富贵名城工程中承建了10栋楼房工程。因工程大,需要垫资多,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批准,未领取《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张秋顺以隆华公司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以期限6个月,月息3分,返点15%-19%,存款时扣除3个月利息和返点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后因吸收存款多,张秋顺为获取更高利润,决定成立公司,开发房地产。2010年12月14日,张秋顺在郑州注册1001万元成立了智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刘甲未出资。随后,张秋顺以智运公司开发房地产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原来以隆华公司吸收的集资款到期后,给付集资人本金和利息,如果继续存款的,转为智运公司存款手续。
张秋顺将吸引的社会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汤阴鼎旺富贵名城项目、购买土地、挂靠其他公司名义开发红安帝都项目工程、购买办公用房、商铺、车辆及家用住宅等,剩余资金张秋顺拒不交代去向。
截至案发时,张秋顺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及1955人2408笔,票面金额1.5413亿元,实收金额1.419亿元,后期兑付返点利息本金0.301亿元,实际造成集资群众损失金额1.117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秋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高息返点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了被告人部分资产,归案后,张秋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综合考虑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和造成集资群众损失数额巨大,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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