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被告禁锢父亲阻止探望,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李晓瑜报道 儿子结婚摆喜宴,卢女士准备请九旬父亲喝孙子的喜宴,却遭到大弟阻拦发生纠纷。卢女士和二弟便将大弟和弟媳告上法庭。日前,江门市蓬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卢女士证据不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指称不让老父出门
原告卢女士和二弟小卢诉称,父亲老卢已90多岁,身体尚健壮,行动自如,精神正常,生活可自理。但两被告人大卢及其妻子李女士长期将老卢关在家中不让出门,也不让其他子孙接近探望、孝敬老人家,造成老人的心情孤独,精神极大痛楚,故请求法院准许原告可以随时探望老人。
大卢和李女士共同辩称,探望孝敬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被告并没有阻止原告探望老人。因父亲长期与被告合家居住生活,现年纪较大,又有残疾,怕其外出时出事,才让他在家休息、看电视,并无阻止其外出。作为老人的子孙,谁都可随时随地探望老人家。但谁带老人外出如发生意外,就应由谁负责。
老人称从未被禁锢
法院审理查明,老卢育有3女2子。原告小儿与被告大儿分伙时约定,母亲(已故)跟随原告小儿生活,由小儿赡养。父亲一直跟随大儿家人居住生活,由大儿赡养至今。
原告卢女士称,去年自己的儿子结婚,当天准备请老父亲出来喝喜酒,因大卢不同意而发生纠纷。报警后,经村调解会和派出所调解未果,卢女士和二弟小卢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诉讼过程中,老卢自述称:“与大儿子一起生活20年,从来没有人禁锢自己。”
法院认为,原告认为被告禁锢父亲,阻止其探望父亲,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原告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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