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月31日电(记者毛思倩)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2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对非深号牌在深圳限行路段上路的行为进行执法,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记3分的处罚。
深圳交警于2014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明确在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为期1个月的政策缓冲期即将结束,自2月1日起,在完善标志标识的基础上,深圳交警将正式开始处罚。
按照通告,限行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限行道路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深圳交警表示,将采取执勤民警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规定,一次记3分。
作者:毛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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