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1月31日电 (成展鹏 张强)3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表决稿)》(下称《条例》)。
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表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就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协作,与长三角两省一市开展多轮协商,形成共识,开创了全国省级权力机关立法协作的先河。并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听取了安徽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据悉《条例》草案从2014年3月开始起草,经历七轮修改完善,常委会三次审议,并经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完善,最终以87.3%高票通过。
根据安徽省情,《条例》以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着力全面规范、全程监管、严格制度、严厉惩治,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陈军认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行政管理主体执法不够有力等问题,条例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实行最严格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实行从严从重原则,用法律责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达标排放。
陈军说,这是八年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行使立法权,旨在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进一步提高条例的权威性,扩大调理的影响。首先按照违法必究原则,设置处罚条款;采取停产停业、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和治本的处罚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据记者了解,《条例》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限制易产生飞絮的林木、花草大面积种植等条例均为创新举措。
2014年安徽省人代会上,14个代表团、516名代表提出86件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议案和建议。其中,共有499名省人大代表书面提出意见750余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60多条。
据了解,2014年,安徽省PM10平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4.0%,但仍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20.3%。《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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