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文件提出要走出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跟城镇化一样,加上“新型”二字,是要跟过去“拼资源、拼环境、高投入、高消耗”的道路告别,今后要重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
连续十二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2月1日,新华社全文刊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围绕现代农业、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农村法治五个部分展开。
此前,参与文件起草者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这次文件跟过去的文件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和连续性”,在去年“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现实与历史的选择:农业现代化
之所以仍然关注农业,共青团陕西省委农工部部长魏延安此前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说,农业始终是四化同步的短板。为实现十八大要求的“四化同步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农业现代化。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在一次论坛中提到,习近平总书记虽然没有参加去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但是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讲“三农”问题的篇幅最长。
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到,农业面临四大难题:遭遇“天花板”,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全面超过国际价格;“地板”问题,农产品成本仍在不断上升;补贴“黄线”,加入WTO的承诺使得“黄箱政策”的补贴不能再继续增加;生态环境对农业亮起了红灯。生态环境受损严重、承载能力越来越接近极限。
《意见》提到“四个如何”: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如何在“双重积压”下、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这集中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全面思考。
如何破解农业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制约这两道“紧箍咒”,就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意见》表示,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应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
从建国初期,决策层就一直在探索农业现代化。当时,周恩来总理第一次提出这一命题。那么什么是现代化呢?后来,这一目标具体到要实现农业的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和电气化。
随后,到1978年12月,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提出,要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对农业现代化的内涵也进行了拓展,特别是提出了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1998年10月,江泽民在江苏昆山视察时,提出“两个率先”的要求,即沿海发达地区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率先建设发达农业,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2002年,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农业。之后,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现代农业如何发展作出了部署和要求。随后,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都明确了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就现代农业,宋洪远说,可概括为三点:一是,现代农业的方向是“十字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其中,“生态、安全”的两个要求,是在2003年1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提出的要求。
二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基本途径是“六用”: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
三是,现代农业的目标任务是“三化、三率、三力”。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提高,即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
2014年一号文件提到“三个导向”: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
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文件提出要走出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宋洪远说,跟城镇化一样,加上“新型”二字,是要跟过去“拼资源、拼环境、高投入、高消耗”的道路告别,今后要重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
《意见》强调,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纵观来看,农业现代化也是中央一以贯之的思路。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一直以来备受市场关注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意见》中,决策层进一步明确改革要求。
对于前者,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此前有三农领域学者对本报记者表示,“确股”本来主要存在于沿海发达地区,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不适合。结果,好多地方没有这种情况,都搞了。因为这样方便拿地。于是,地方就重新搞集中连片,或者是为集中连片做准备。
针对这种情况,《意见》进行了纠偏,要求“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这与去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存在论述上的变化。
《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在此基础上,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意见》提到,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金、入股权能。宋洪远表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两个条件约束下,实际上这块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并没有多少。“不是哪里都有这类土地的。”
对于这三项权能,宋洪远表示,要在“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这样就杜绝了基层“苍蝇”滋生的土壤。他表示,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其实已经提到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次在过去笼统表述的基础上更加明确。
关于宅基地,《意见》要求,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宋洪远说,因为过去宅基地作为村集体成员的福利,无偿分配,很容易出现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情况。
对于征地制度,《意见》要求,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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