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钊 “车辆违停罚款,广州为什么一定要‘顶格罚’?”昨日,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将对行政处罚中的“顶格罚”和“无差异罚”宣战。
在昨日举行的市人大代表咨询活动中,余明永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摊位了解交通处罚情况。余明永首先咨询了去年的交通处罚数据,广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吴泽驹介绍,去年共进行交通违法处罚400万宗左右,其中65%是电子警察执法。
“这些由电子警察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有多少?”余明永进一步了解,吴泽驹称去年不超过20宗。
“公安部规定,对车辆违停进行行政处罚的罚款是20元至200元,为何广州要一律罚200元,这种‘顶格罚’的依据是什么?”吴泽驹解释,这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的。
咨询完相关情况,余明永向南都记者表示,他知道广州车辆违停“顶格罚”是省里的规定,他认为这种规定是有问题的。他认为,在有的地方违停,如果现场有警察,他劝一下司机,司机就走了,不用罚款;但如果当场没有警察,由电子警察执法,就会被扣分,“这就是执法有差异”。
余明永称,交通违法的情形是有不同的,进行行政处罚时应该有差异。他举例,有的车是在等待进入停车场时有违停行为,有的车则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违停,结果都是一样的处罚,显得不公平,“后面那个应该罚重一点”。
余明永说,他关注行政处罚中的无差异处罚已经多年,也在各种场合提过多次,此次“两会”还将提出这个问题,“要向顶格罚和无差异罚宣战”。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