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联名状告村委会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了该村煤矿买卖合同,但该村585名村民却认为村委会处分煤矿的行为不合法并诉至法院。1月29日,省高院对外公布一起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l月12日,白银市平川区水泉乡下堡村召开两委(党支部和村委会)扩大会议,有村民代表参加,会议讨论煤矿经营等事宜,并商定由原承包方再拿70万元把煤矿卖给原承包方,会议要求这一方案和村民商议,同意后再签合同。2005年1月14日,村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有村委会主任、村支书、村委委员5人、村民代表10人、煤矿负责人2人参加,会议代表一致同意将煤矿卖给承包方,并对合同具体事项讨论通过,最后会议代表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005年1月15日,下堡村村民委员会与王某签订了下堡村煤矿买卖合同协议书,约定:下堡村委会将下堡村煤矿以总价195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村民林某等585人认为,村委会处分煤矿的行为不合法,遂联名向白银中院提起上诉。
白银中院认为,林某等585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要求返还煤矿及手续,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白银中院判决:下堡村委会与王某签订的煤矿买卖合同协议书无效;驳回林某等585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林某等585人不服,遂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对一审审理查明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法院认为,原判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对林某等人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处理正确,应予维持,林某等585人、王某的上诉请求均不应支持。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兰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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