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昵称注册规范”
昨天上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
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互联网企业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据《法制晚报》
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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