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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受贿91万余元
南通市港闸区原副区长黄雅香 一审获刑10年
昨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通市港闸区原副区长黄雅香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雅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黄雅香被捕前任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及负责工业经济及其改革、质量监督、沿江开发、民营经济、安全生产,船舶配套工业集中区建设,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雅香在担任港闸区唐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启动了辖区一地块开发项目。为给其兄黄某(另案处理)、港闸原区委书记王平(已判刑)之子王某谋取利益,多次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黄某、王某等人通过相关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式,实际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开发、处置权,非法获取该宗地块增值利益,至案发时已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黄某个人获利人民币1140余万元,王某个人获利人民币80万元。另查明,2007年9月,唐闸镇街道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曾与上海太平洋房屋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营销代理合同。2009年1月14日,黄雅香个人擅自决定解除该营销代理合同,致唐闸镇街道为此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还查明,2005年至2013年间,黄雅香利用担任中共南通市港闸区闸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港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唐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港闸区副区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1891.34元。
考虑到黄雅香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黄雅香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通讯员 陈向东 顾建兵
现代快报记者 胡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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