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轩甫)海南省三沙市三沙群岛法院近日公开审理由三沙市三沙群岛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克和故意伤害案,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克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克和与被害人李某同在三沙市永兴岛务工。2013年11月25日,张克和与李某因工作之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推打,张克和用方木击打李某右臂,造成其右臂右尺骨骨折,经鉴定属于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张克和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法庭宣判后,检察官希望三沙的建设者们和谐相处,团结一致为建设美丽三沙作出贡献。
据了解,三沙市三沙群岛检察院自成立以来,先后受理了三沙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克和故意伤害案、余亚养过失损坏军事通讯案两起案件,这标志着三沙市三沙群岛检察院正式开始办理案件,承担起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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