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讲“少小离家老大回”,回到故乡,最想看到的无非是自己的“老家”。那里的一草一木,也许都是回忆。但老家江宁的卢女士,在2014年底从外地带着女儿回南京省亲,结果回到家一看,周围早已是“物是人非事事休”,村子被拆了,自家的房子也不见了。回家,回家,结果突然一下子成了无家可归,卢女士和女儿该怎么办?
原来,10年前卢女士丈夫去世,女儿还非常小,为了谋生,卢女士不得不带着女儿到外地打工。临走时,卢女士把房子交给邻居照管。结果,卢女士外出打工找到了新的伴侣另嫁他人,一晃10年都没有再回过南京。几年之前,由于卢女士的房屋已经非常老旧,甚至有一部分已经塌了。邻居觉得这么大地方浪费可惜了,而且他们家的居住条件不宽裕,干脆就在卢女士的房子上重新翻盖了两间房屋,供自己女儿居住。后女儿出嫁,这个房子又空了出来,邻居的亲戚家又没有住处,就借住到了这个房子里。按说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几年前卢女士家的房子集体拆迁。由于卢女士和女儿多年不回,邻居根本联系不上卢女士,于是拆迁部门本着“谁使用谁拆迁”的原则,将该房屋当作卢女士邻居的亲戚的拆迁房进行了拆迁安置,还给予货币补偿。随后,卢女士家的村子集体拆迁。卢女士这次回来,距离上次拆迁也有近5年时间了,她又哪里再能看到原来的家?
房子没了,邻居也找不到了,但卢女士不能无家可归就这么认了。卢女士先报警找邻居,邻居找到后表示自己并没有拿卢女士拆迁的房屋和拆迁款,只能找自己的亲戚。但事情已过多年,拆迁分配的房屋和钱如何归还卢女士,双方协商多次都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只能到江宁区司法局所属的司法所调解。因为房子的产权明晰,这个事并不难解决,在司法所主持下,双方和开发区政府以及社区进行了协商。最终决定,由卢女士邻居的这位亲戚全数返还当年拆迁的补偿款,大约8万元。同时由开发区依据相关政策补偿给卢女士可居住的房屋,卢女士亦对此处理方案满意,双方达成和解。2015年年初,卢女士拿到了新房钥匙,随时可以入住新居,对于司法所的帮忙,卢女士万分感谢。而对于这样的结果,大宁也觉得司法所的工作做得挺到位,至少在合法合情的基础上保证了卢女士的利益。不过建议有类似经历的人们,常回家看看,毕竟马上又过年了,千万别等着房屋被拆迁了再追偿,麻烦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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