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琨因受贿罪,被南京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最终认定杨琨受贿3079万余元,考虑到他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于是做出上述判决。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至2012年,杨琨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农银租赁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发放、回收、管理及IT业务合作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他直接或通过其妻弟先后9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港币、金条以及名人字画、红木家具等,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079.889119万元。案发后,杨琨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杨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他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考虑到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受贿罪判处杨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现金等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不久前,南京中院对杨琨一审宣判后,他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杨琨已收监服刑。(记者李绍富)
作者:李绍富 (来源:新华社-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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