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教育
作者:浙江大学教授 张文显
贯彻落实《意见》,需要把思想宣传工作面上的要求与具体学科点上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把《意见》中的规定与党中央、国务院其他重要文件的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的论述和指示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学科专业领域理论阵地建设的结合点。就法学教育而言,要做到上述两个结合,当务之急是把实施《意见》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有机结合起来。这个结合点概括地说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教育。一是大力推进理论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理论体系。从客观上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实践经验基础上的理论概括比较薄弱,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治理论体系、法治话语体系是最近几年才基本形成的。从主观上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还需要牢固树立,对西方法治模式和法治理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危害的认识还需要不断深化。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教育,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二是全面实施对法科学生的“三个核心要义”“五项根本原则”和“四个体系”的教育。对这“三个核心要义”“五个坚持”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在法学师生中间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体系、法学理论体系、法治理论体系(法治话语体系)教育、法治实践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三是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法学家和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大力推进法学家和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要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法学院校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严明的政治纪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学意识形态工作,善于以法治方式处理法学意识形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坚持教育引导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对于明显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的言行,要依法依规处理。
强化思想引领,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作者:北京大学教授 沙健孙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对于推进高校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久前,习近平同志对高校党建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认真领会这个批示的精神,将有助于提高我们对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的自觉性。
教育是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制度、不能不适应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孤立存在的。习近平同志的批示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问题的基本观点,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要“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这个命题表明:
首先,我们的大学是社会主义大学。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服务。
其次,我们的大学不仅要具有一般社会主义大学的共性,而且必须具有中国社会主义大学自己的特性。它应当扎根于中国的土地,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继承中国教育的优良传统,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外国高等教育的有益经验,我们应当借鉴,但必须经过咀嚼、消化,使之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
正因为如此,为了搞好高校的建设,我们必须在“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这个根本问题上达成共识。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懂得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高校的学生,是祖国未来各条战线上的生力军,是党和国家各级领导骨干的后备力量。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我们民族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高校肩负的重大任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能不能很好地肩负起这个任务,是评判我们的大学办得是不是成功的根本标准。
为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的高校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而做好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引领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高校的学生只有通过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才能认清人类社会发展和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才能自觉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正因为如此,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按照习近平同志批示的要求,“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在这个原则问题上,一定要做到坚定不移,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因为这是高校能不能实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重大任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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