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济南2月5日电 (黄品璇)山东临沂市兰陵县蒜农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遭退回一事近日引发广泛关注,记者5日从涉事蒜农处获悉,被退回的大部分大蒜已从青岛港口运往兰陵县或山东济宁市金乡县低价销售,目前以低价售出的大蒜不足总量四分之一。
兰陵县蒜农王连全告诉记者,去年11月,韩国政府通过招标进口兰陵县产的大蒜2200吨,其中,王连全组织供货600吨,其他两位蒜农分别供货600吨和1000吨。
王连全说,中标后,他们组织当地蒜农根据标书要求进行备货,经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派驻人员检验大蒜合格后发往韩国釜山港口。王连全告诉记者,货物到港后,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负责对大蒜进行动植物检疫,韩国农管所负责大蒜的质量检验,“检验后,韩国农管所表示,大蒜质量检验不合格,重缺点大蒜超标,要求返送货物”。
按照标书规定,重缺点指有病虫害、带伤、形状不良及发霉、腐烂的大蒜。同时标书中还要求,重缺点大蒜应占所有大蒜的5%以下。
对于韩国农管所的检验结果,王连全表示他们并不认同。王连全告诉记者,大蒜出口前,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派驻人员已经对大蒜质量进行了检验,并且也对重缺点大蒜这一项进行了检验,结果为合格。包装箱也都是由韩国官方质检机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派驻人员亲自打上公社铅封后放入集装箱运输的,运输中也没有包装破损等现象。
“我们后来又找了一家韩国质检机构对大蒜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仍为合格,但韩国农管所并不认可。”王连全说。
王连全表示,目前,大部分大蒜已经从青岛港口运回兰陵县或济宁市金乡县进行冷藏和销售,但销售情况并不乐观。“现在只能便宜卖,尽量把大蒜卖掉,目前也仅卖掉不足四分之一。”王连全说,按照标书,这批大蒜到韩国后的销售价格是每吨1100多美元,约为每公斤7元人民币,而现在,蒜商们只能按每公斤4元人民币左右的价格销售大蒜,“货物退回给蒜商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达到1000多万元人民币。”
王连全说,这是他第一次做大蒜出口贸易,对于农产品出口方面的一般流程和手续也不太了解。王连全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咨询了专业的外贸公司后才知道,“中标后,应该是韩国方面先发过来信用证,供货商在修改不合适条款后支付百分之十保证金。”“但是,这次贸易却是韩国方面先要求供货商付保证金,后发信用证,抹杀了供货商去掉合作协议中不合适条款的权利。即使供货商发现了不合理条款也不敢终止交易,因为一旦终止,大约16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就不再退还。”王连全说。
对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王连全告诉记者,“如果打官司,我们不懂韩语,时间也耗不起,我们希望韩国方面进行赔偿”。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韩萌则建议蒜商寻求大蒜行业协会等相关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帮助,“几个蒜商的力量太弱了”。为更好的维权,韩萌建议蒜商找一位对日韩农产品进出口政策比较了解的律师进行法律维权。
山东是中国重要农产品出口省份,而大蒜则是山东口岸出口量最大的蔬菜品种,占山东口岸蔬菜出口总量约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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