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艺剧院演员金汉路遇抢劫女子的坏人出手相助受伤的事迹广受关注。昨天上午,扎伤金汉的两名抢劫嫌疑人在东城法院受审。两人当庭认罪,但相互指责是对方首先预谋。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各处罚金7000元人民币。
两人互“咬”对方预谋
武某和刘某是老乡,案发前,刘某是北京某商务会馆保安,武某无业。据检方指控,2014年4月14日21时许,武某、刘某事先预谋,在东城区史家小学附近,由武某抢夺被害人赵女士粉红色挎包一个,内有现金880.6元以及价值245元的其他物品。在逃离过程中,刘某为抗拒抓捕持铁片将金汉扎伤,致其头部、左肩、手外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武某、刘某于2014年4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赃物均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抢劫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两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对于指控,武某、刘某均当庭认罪,但均指责是对方首先预谋抢劫。休庭时,刘某坦言,因为经济拮据,其实两人心里早就有了抢劫的念头,所以才一拍即合。
以抢劫罪领刑三年半
身材瘦小的武某表示,当晚实施抢包的是他,“我把一个女的包抢了,在逃跑时却被一个见义勇为的给踹倒了”。刘某则称,在武某被金汉打倒后,自己想着赶紧帮同伴逃跑,顺手从地上捡起一块铁片向金汉砍去,在砍刺过程中,自己手部也受了伤。作案后,武某、刘某打车来到东四地铁站,逃回旧宫,并去医院将受伤的手进行包扎。
法庭宣判前,公诉机关给出了4年6个月到5年的量刑建议,听到这里,刘某则情绪激动,称自己被抓后也认真学习了法律知识,他认为抢劫罪应该判3到4年。刘某还表示,自己是初犯、偶犯,并且是犯罪未遂,家里经济也比较困难,希望法院对自己轻判。他还表达了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意愿。
但法官表示,开庭前,被害人金汉考虑到武某、刘某的经济状况,放弃了民事赔偿,希望法院依法判决。听到金汉放弃民事赔偿、自费医疗时,刘某表示,自己抢钱也是出于无奈,对金汉能理解他的处境非常感动,希望出狱后能和金汉见上一面表示感谢。
休庭后,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武某、刘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各处罚金7000元。
新闻回顾
金汉见义勇为受伤8处
2014年4月14日21时许,北京人艺剧院演员金汉与女友行至东城区史家胡同西口时,突然听到女人的尖叫声:“抓小偷!”“抢劫!”金汉回头一看,只见一男子手拿女包朝自己跑来。顾不得多想,金汉上前一脚踹倒歹徒,又用身体压住,夺回被抢挎包。
此时,另一歹徒突然窜出,手持铁片连刺金汉数下,金汉受伤后追出数步,被女友制止住。两歹徒逃离现场,金汉头部、肩部及手部受伤,鲜血直流。
经协和医院救护,金汉8处受伤,左肩膀缝合7针,手腕缝合2针,头部缝合1针。其中肩部伤情最重,伤口距颈部大动脉仅5厘米。
2014年4月22日,北京市民政局、东城区民政局为金汉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奖章、奖金40321元。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汉不顾自身安危,挺身救助,保护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体现了见义勇为精神,为倡导社会正气做出了贡献。
晨报记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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