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银行卡和密码在手,存款不翼而飞,此类新闻屡见报端。郑州市民许杰(化名)也遇到了类似情况,银行卡好好地放在身上,卡里的近7万元现金竟神秘“消失”,他将银行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而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许杰败诉,败诉原因是许杰擅自更改手机号。
事件:轻信朋友,擅改手机号致存款丢失
2014年11月3日,原告许杰称,2012年12月底,他在郑州一商业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并将银行卡与自己的手机号码绑定在一起。之后,一直正常使用银行卡。2014年1月15日他去银行取钱时,发现卡内的现金却少了69800元。
许杰马上向银行反映问题。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下,许杰当天报警。经警方调查,许杰的钱是在2014年1月12日通过支付宝分两次扣付走的。
法庭上,许杰诉称在其银行卡和密码均由自己控制的情况下,银行未经其同意让第三人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方式将存款取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银行认为,支付宝是许杰自愿开通的,支付宝的支付并不需要银行密码,只需要支付宝密码和手机验证码,钱就可以直接划走。而根据许杰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证实,2014年1月8日,因为想要私自办理大额透支信用卡,许杰轻信了朋友张某平的话,并在张某平的指导下,到银行使用电脑自助服务终端,将开卡时绑定的手机号码变更为张某平提供的手机号码,且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了张某平,才导致后来的存款损失。
经当庭质证,合议庭基本认可了银行的说法。
法院:私改手机号构成过错,损失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许杰因轻信张某平的承诺,向其泄漏了个人信息,并在其指导下私自变更了绑定在银行卡上的手机号码,才导致存款被人通过支付宝划走。
本案中,许杰对其存款被扣付存在重大过错,既违反了向银行提供真实信息的合同义务,又导致他人得以利用其相关信息,通过开通支付宝的方式扣付了其银行卡内的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许杰自行负担。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许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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