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那些引争议的规定
女教师工作三年方可怀孕
2014年3月,有网友发帖称,宁夏石嘴山市实验中学出台了一项新规,要求“凡我校女教师,在我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怀孕,否则由此产生的休假一律按事假对待(年满27周岁的女教师不受此限制)”。该校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随后,石嘴山市教育局回应,称经调查核实,实验中学2014年3月17日出台了《关于教师怀孕的规定》。该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市教育局已责成该校立即废止该规定,并对学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女教师怀孕须校长签字
2013年4月,高邮市第二中学出台规定: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
该校一名负责人回应,只针对二胎情况,原因是担心课程排不过来。该市教育局随即叫停这一规定,并将此事在系统内通报。
“外语”教师资格证
不能教英语
2014年6月,福建省龙海市教育局举行小学英语专项招聘活动,但拒绝录用两名考试合格的应聘者,原因是她们的教师资格证书上写的是“外语”,和招聘的英语老师不匹配。最终,两名应聘者将教育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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