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沈汝发)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假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待遇,让不少“有权”“有钱”罪犯可以不用在监狱服刑。这种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厦门市检察院共监督收监此类罪犯57人。
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介绍,2014年,厦门市检察机关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三类罪犯”为重点,开展监督“有权人”和“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专项检察活动,共监督收监57人,其中“三类罪犯”20人。
另外,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还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呈报不当91人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件次,纠正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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