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呼格案”真凶认定 蒙冤真相待揭开—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9日电(“新华视点”记者)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赵志红死刑,并认定其是“呼格案”真凶。在“4·9”女尸案真相大白之际,人们期待造成冤案的真相早日揭开,从而对我国今后预防错案有所帮助。
赵志红因10起命案被判死刑
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3万元,同时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万余元。
一审审理查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法院认为,赵志红故意杀人奸淫尸体或强奸妇女后为灭口杀10人,情节恶劣;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或拦路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
法院认为,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不过,法院也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该起事实不予认定;另有3起指控事实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看到,身穿蓝黑相间羽绒服的赵志红被带入宣判法庭时面无表情,目光直视前方。宣判结束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只说了一句:“我考虑一下”。
“4·9”女尸案真凶认定
对于赵志红案的宣判,人们最关心的是其到底是不是“呼格案”的真凶。
1996年4月9日19时45分左右,女子杨某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某饭店离开去厕所,21时15分后被发现因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内。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后,人们关心死亡女子是如何遇害的,从而进一步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
9日的赵志红案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在庭审过程中,赵志红对呼和浩特市1996年“4·9”公厕女尸案予以供认。他曾向公安机关供述,1996年4月9日20时许,在某工地打工的他下班途中路过事发公厕进去方便时,听到隔壁女厕内有高跟鞋走动的声音,他于是冲进女厕所,与遇害人撞在一起,他用手掐住对方的脖子,把她推至厕所内的隔墙上下手作案。
“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双脚用力蹬地。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赵志红曾这样对警方说。
“对于赵志红,法院不会光靠他的供述就认定其是真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
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在一审中提出,认定该案系其所为的证据不足。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法院最终认定,在这起案件中,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有关专家表示,法院认定赵志红是“4·9”女尸案的真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没有构成强奸罪,这应当主要是由于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所采集的重要证据遗失。
呼格吉勒图蒙冤真相有待揭开
“这个判决结果大快人心,终于彻底还了呼格吉勒图的清白。” 走出赵志红案宣判现场的龚女士说。
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后,许多民众表示这在预料之中,也是其作恶多端罪有应得。让人们“长出一口气”的是,“呼格案”真凶终于被认定,进一步证明了呼格吉勒图的无辜,这是我国法治的巨大进步。
“法律终究是公道的,不公道的事情是人为造成的。”参加完旁听的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听判决的时候,我特别紧张,两只手不由自主地攥在一起,我想起了我儿子当年被审判的场景。当听到赵志红所犯下的一起起罪行的时候,很痛恨当年办案的那些人,如果当年不办错案,能及时把赵志红逮住,哪里还会有后面那么多人受害呢?”
宣判结束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一走出法院大门,就被众多记者和市民团团围住。听到人们的提问,尚爱云放声痛哭,在场者见此场景无不动容。事后,他告诉新华社记者:“我那可怜的儿子,他死得太冤了,还有那些被害的无辜人,我的孩子没了,我知道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我越想心里就越难受。以后我们就关注追责的进展,不能让我儿子的悲剧重演了。”
“我们党和政府就应当有这样的勇气和气魄,对于冤假错案一查到底。”法庭外,10多位市民围在一起议论说。他们表示,下一步对于“呼格案”的追责问题将是大家关心的焦点。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均已成立调查组,对各自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曾担任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也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眼下,许多群众和有关专家都在期待“呼格案”追责程序尽快进行,揭开呼格吉勒图蒙冤真相。人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实事求是查清冤案形成的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总结教训,以便今后办案过程中在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复查等各环节防堵漏洞;同时,研究案件证据搜集、验证、保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维护司法公正。(记者陈磊、罗沙、贾立君、张丽娜、刘懿德)
作者:陈磊 罗沙 贾立君 张丽娜 刘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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