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宣判,一审法院查明赵志红作案21起,数罪并罚判其死刑。备受关注的是,赵志红被认定为呼市1996年“四·九”女尸案也即“呼格案”的真凶,此案中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构成强奸罪。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听完宣判后表示,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公正,她心里的石头已放下。此前,呼格案经过再审已平反。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张剑新华社央视
宣判
赵志红作案21起致10人死亡
昨天的宣判一共25分钟。上午9点35分,审判长宣布赵志红案继续开庭。
此前,呼市中院于今年1月5日至7日,对赵志红案作了审理。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命令法警,将戴着手铐的被告人赵志红押进法庭。法警解除完赵志红的戒具,安排其入座,随后,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
判决书称,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查明的21起案件中,第一起被提到的,就是1996年呼和浩特“四·九”杨某某被害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该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
判决书称,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判决决定,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数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四·九”案赵志红杀人奸尸
判决书称,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有关专家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所采集的重要证据遗失。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该起事实不予认定,另有3起指控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对赵志红及辩护人提出的赵志红具有坦白、犯罪未遂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对赵志红提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事实不清、指控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对赵志红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反应
赵志红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判决提到,查明赵志红为“四·九”女尸案的凶手,对此,赵志红当场并未提出异议。这个结果,正是他之前孜孜以求的。
早在2005年被捕时,赵志红就交代了自己是“四·九”女尸案的真凶。2006年11月28日,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唯独漏掉了“四·九”案。赵志红当场指出:我作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四·九”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提?
2006年12月5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赵志红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下一份“偿命申请”,要求承担“四·九”案的责任。
2014年12月16日,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案追加起诉,认为“四·九”女尸案系赵志红所为。今年1月5日呼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志红仍然承认,自己就是“四·九”女尸案的真凶。
昨天,审判长在宣读完判决书后询问赵志红是否提出上诉,赵志红声音低沉地说:“考虑一下。”宣判结束后,法警将赵志红带出法庭,用警车送回看守所。
呼格母亲判决公正心里踏实了
昨天上午9点,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父亲李三仁赶到呼市中院,法院随后安排工作人员将他们带到接待室。
宣判现场,旁听者除了媒体记者,还有当地政协和人大的代表,尚爱云夫妇被安排在第6排靠边位置,法院工作人员陪同在侧。宣判过程中,尚爱云夫妇的身体保持前倾,仔细听每一句话。
走出法院大门后,尚爱云立即被媒体记者团团转住。尚爱云说,赵志红一进法庭她就想起冤死的儿子呼格吉勒图,“每次一想到儿子心就痛。”18年来,因为奔波申诉,她的身体落下病根,最近睡眠质量很差,一直胃疼,“吃了30多服中药。”
对于一审认定赵志红为“四·九”女尸案即呼格案的真凶,尚爱云表示满意,认为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公正和法治进步。她强调,即使赵志红不被认定为“四·九”女尸案的真凶,呼格吉勒图也是冤枉的。
目前,赵志红案的法律程序还没走完。但尚爱云说,看到一审结果,她心里的石头已经放下。接受完采访后,尚爱云看到一名相识的女群众就站在边上,抱着她一阵痛哭。
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洪道德
还事实上的无罪司法实践无先例
洪道德说,这个案件就“赵志红是真凶”做了判决,意味着呼格案不仅是法律上的错案,也是事实上的错案。进行纠错的时候,当地法院是以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证据不足”做了无罪的宣判,这种无罪宣判一般叫做法律上的无罪,不是事实上的无罪。
有了呼和浩特中院的判决,呼格这个案子是否就必须重新判,必须给呼格吉勒图一个事实上无罪的判决,有待于赵志红案件判决生效以后再来确定。退一步说,如果赵志红上诉,此案也许还要经过二审和最高法复核确认。等一切尘埃落定,应当本着一起案件不能有两个凶手的刑诉法和法律的精神,应当撤销之前判决,再出一个新的判决,宣告呼格不是“四·九案”凶手,因此无罪。这代表了宣布呼格绝对无罪。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案例。
坚持“疑罪从无”可遏制冤案源头
在认识上以及有相当充分证据证明是错案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仍旧无法去认定这是一个错案,且在如何进行纠正方面还产生了不同的认识,以至于长达18年的时间里,错案平反一直推动不了。后来终于统一了认识,客观环境有了重大的变化,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整个社会的强烈呼吁下,当地的人民法院启动了纠错程序。
但时至今日,让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机关和相关的办案人员自己来纠正冤假错案,阻力是非常大的。如何打破这个阻力,搞异地审查也搞异地再审。通过此案,要吸取的教训不在于对已经造成的冤假错案如何去平反,而是要尽量不去发生新的冤假错案,那么就希望全国各地各级司法机关都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疑罪从无”,相信今后的冤假错案就会大大减少,甚至有可能消除整个冤假错案。
追责
错案官员被查市民呼吁一查到底
听完宣判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表示:“我那可怜的儿子,他死得太冤了,还有那些被害的无辜人,我的孩子没了,我知道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我越想心里就越难受。以后我们就关注追责的进展,不能让我儿子的悲剧重演了。”
“我们党和政府就应当有这样的勇气和气魄,对于冤假错案一查到底。”法庭外,10多位市民围在一起议论说。他们表示,下一步对于“呼格案”的追责问题将是大家关心的焦点。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均已成立调查组,对各自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曾担任专案组组长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也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眼下,许多群众和有关专家都在期待“呼格案”追责程序尽快进行,揭开呼格吉勒图蒙冤真相。人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实事求是查清冤案形成的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总结教训,以便今后办案过程中在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复查等各环节防堵漏洞;同时,研究案件证据搜集、验证、保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维护司法公正。
其人
幼儿园园长不识杀人魔称其有魅力
1972年,赵志红出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永兴村的一个农家,其父赵国喜是个普通农民。赵志红的上面还有哥哥、妹妹。
据媒体的公开报道,赵志红初中没念完就在社会上游荡,这名只有1.62米高,且其貌不扬的男青年有着不小的理想,曾多次表示想当乡长,想做出一些惊天动地的大事。赵国喜说,赵志红不如大哥和小妹勤快,但却十分要强。父母批评几句,他就不愿听而倔强走开。但在赵国喜看来,赵志红在家时还算听话和规矩:不抽烟,不喝酒,也没惹过事。
1995年,赵志红结婚,但他发现妻子是二婚,因此十分沮丧,于是离开了家。赵志红的母亲说,保留在家里桌子玻璃下的一张合影成为目前赵志红留下的唯一影像。在这张全家人的合影里,赵志红身穿西服,扎着领带,与其“杀人恶魔”的形象并不相符。
赵志红1996年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而这恰恰也成为一条不归路,在外厮混的赵志红最终竟走上杀人、抢劫、强奸的犯罪之路。
据媒体的报道,赵志红在1996年离家后,最先跟随父亲随后自己单干,在工地卖苦力或者做些基础简单的技术活儿,也曾偶尔带领一些同乡承包工地上的木工活计。他先后在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和宁夏石嘴山等地打零工。大部分时间在乌兰察布和呼和浩特之间来回游逛,也曾攒几万块钱在呼市郊区盖了房子。
赵志红最终和妻子离婚。离婚以后,赵志红卖了房子。除了每个月给前妻和女儿生活抚养费以及个人的基本消费外,剩下所有的钱,他都拿去玩女人了。
而赵志红表示,在理想与现实悬殊落差面前无法调和的心理失衡,具有被欺骗感、失败的爱情婚姻两性生活,长期沉溺于色情暴力“文艺作品”从而被刺激起无法自控的性欲冲动,成为他“魔变”的推手。
2005年10月23日12时50分,呼和浩特市警方锁定了赵志红的行踪,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纳胜、教导员马文彪带领下,民警们举枪冲入呼和浩特市海东路铁路材料厂内的“中英文幼儿园”,将赵志红抓个正着,而此时赵志红却还在宿舍的床上思考着问题。
幼儿园的园长(其女友)没有想到,在她眼中“有主见、有头脑,善解人意,不失成熟男人的稳重与魅力”的赵志红竟是命案累累的杀人恶魔。
赵志红落网后首先供认了1996年的“4·9案”,也由此进入公众视野。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一公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
1996年4月11日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担任“4·9案”专案组组长。该专案组对外宣布,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从被抓到被枪决,总共历时62天。
2005年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疑犯赵志红交代了1996年发生的“4·9毛纺厂女厕所女尸案”。呼格家人开始申诉,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先后发表5组内参,呼吁再审该案。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案终于进入再审程序。成为一个转折点。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呼格无罪。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在现场向呼格父母鞠躬致歉。当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宣布,已成立调查组,对造成呼格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2015年2月3日呼格父母领到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赵志红案
2003年10月赵志红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05年1月乌兰察布市郊外一女个体出租车司机遇害,尸检显示她生前曾遭强奸。几天后,乌兰察布市郊的公路上又发现一名女尸,生前同样遭到过强奸。
一个月后的2005年2月25日,乌兰察布再次发生命案,被害的是一名23岁女子。这3起命案是同一凶手所为。公安部将此案列为2005年督办的第二号特大命案。
2005年10月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将隐藏在呼和浩特一家幼儿园内打工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抓获。
警方进一步审查发现,从1996年到2005年,赵志红先后在呼和浩特和乌兰察布强奸杀害了十多名女性,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作案20多起。
2005年11月赵志红被逮捕,他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就包括1996年“4·9”公厕强奸杀人案。赵志红成“疑似真凶”。
2006年11月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赵志红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但因为他所供述的1996年“4·9”公厕强奸杀人案出现了一案两凶,所以法院宣布休庭。此后,赵志红案一直没有再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16日赵志红被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案在时隔9年之后再次开庭审理。
2015年2月9日赵志红案一审宣判,同时赵志红被认定为1996年“4·9”公厕强奸杀人案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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