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男子陈志伟,绰号“地主伟”,从1998年开始就纠集十多人,在荔湾区芳村一带开了数家酒吧、夜总会、酒店等娱乐场所,并以这些夜场为依托,雇佣保安和打手,从事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夜场发生纠纷,打手们就会出动,打伤了人组织负责协调、包庇。2008年后,该组织成为一家大型境外赌博网站(涉案金额48 40亿元)在境内的代理商,交收赌资过亿元。昨日,陈志伟及其手下共15人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针对团伙成员起诉的罪名多达13项。据悉,此案将会连审数天,目前尚未宣判。
在芳村经营涉黄涉毒场所
昨日上午10时许,以陈志伟为首的15名被告人在多名法警的押解下,依次进入广州中院第一法庭接受审判。陈志伟等人面临的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共计13项指控。据指控披露,今年54岁的荔湾区芳村男子陈志伟,早在1998年开始就纠集弟弟陈志明,男子万良芝、朱军、邓国权等十多人,在荔湾区芳村一带开始经营酒店、夜总会、游戏机室、棋牌室等涉黄涉赌涉毒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检方称,以陈志伟为首的十多人,逐渐形成了一个人数较多、层级关系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其中陈志伟对组织事务具有绝对的决定权,其他人都得听他指挥。他的弟弟陈志明则负责管钱,朱军负责控制夜场的毒品,邓国权负责网络赌博,陈建峰负责管理打手维护夜场秩序。
“黑老大”否认全部控罪
检方对陈志伟团伙提出的罪名指控共计13项,其中陈志伟一人涉嫌犯下13宗罪。
法庭上,陈志伟当庭翻供,全盘否认了检方的指控。陈志伟称他只是上述夜总会和酒楼的大股东,但这些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自己全都不参加,因此对检方指控的与夜场有关的犯罪,他全都“不知道”。对于夜场保安打人,他表示是保安自己的事情,他不认识这些人,也不知道他们打过架。“以前他们打架,我都是扣工资、辞退处理。”陈志伟的弟弟陈志明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只是帮哥哥打理生意,没有参与黄赌毒等事务的管理。
几宗罪
A
夜场打手闹出人命
2010年1月7日凌晨2时许,该组织经营的荔湾区夜色歌舞厅成员郑德科等人,在芳村大道西对男子梁某斌进行殴打,致使梁某斌死亡。案发后,陈志伟唆使手下不要向公安机关供述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并安排郑德科等人转至其经营的其他酒店工作并隐匿,还提供财物和住所。
B
代理赌博网站赌资上亿
以陈志伟等人为首的涉黑团伙,从2008年开始还涉及网络赌博行业。2008年,陈志伟伙同邓国权(已起诉)从陈玉龙、崔伟业(均另案处理)处取得“C C六合彩”、“皇冠”、“永利高”等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后共同担任赌博网站代理。2008年至2011年4月,陈志伟和邓国权接受投注的赌资共计为人民币6062万余元(交收赌资合计人民币1.2779亿元)。2011年开始,陈志伟又聘请专业人士为赌博网站进行输赢金额等资金、数据统计。
C
偷电数额超1400万元
检方指控,为了赚取个人利益,陈志伟等人让同案人李耀强具体负责在多个酒店、夜总会等经营场所内,以更换设备等方式进行偷电。经核算,从2008年左右开始至2013年案发前止,陈志伟、陈志明等人偷电的数额共计1408万余元。此外,检方还指控陈志伟团伙共计寻衅滋事,打架伤人11宗。另外还涉及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等。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马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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