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0日消息(记者庄胜春 实习记者时吟雪)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反腐成为中国社会关键词的当下,如果梳理过去一年公共媒体上有关企业家犯罪的报道,能够得出怎样的结论?与往年又会有哪些不同?
今天上午,《法制日报》旗下《法人》杂志、《法治周末》报社、联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共同发布《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这个报告收集整理了刊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共426起案例。
报告里,我们看到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比如,过去一年,为什么国企高管涉案比例提高了?为什么金融行业是企业家犯罪的重灾区?为什么一些民营企业家涉及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等普通刑事案件,国企高管则鲜有涉及?
关键点一:国企案例占比新高
华润窝案、中石油窝案……报告显示,在426起案例中,国企高管涉案245件,占比58%,相比去年上升33.6%。报告主笔王林林介绍,报告连续发布六年来,这是国企案例占比新高。对于国企高管来说,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为主要罪名,且占比有大幅提高,“这与国家加大对国企、央企贪腐打击力度,媒体普遍较为关注有关”。
《法人》杂志执行总编辑阮加文表示,今年报告特别强调,国有企业一把手缺少监督、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是导致国企高管犯罪案例迅速攀升的主要原因。
阮加文:很多(国有)企业都是两权合一,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甚至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肩挑,也就为其把集体决策变成个人独断专行创造了条件。央企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全民无法行使股东权力,即便国资委授权管理央企股份,但国资委依然不是人格化的股东,国资委的成员不可能像关心自己的财产一样关心国有资产,因此,股东的虚化导致国企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许多案例,其实犯罪时间在几年以前、甚至十几年以前。报告认为,未来一段时间,仍有相当部分企业家可能因过去的涉法行为而遭“清算”。曾代理顾雏军案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
李贵方:在相当的时间里,我们对于这些企业家涉及贪腐的事情追究的不太严,华润、中石油那些企业家做的那些事,实际上其他的企业恐怕都在做,在一定的时候恐怕就形成了一种风气,我们在惩治犯罪的机制上、违法必究上可能做的还不足。我们的法律应该是一贯的严,持续的严,这样的话我们的贪腐会大大的下降。
关键点二:金融行业成重灾区
“受贿罪”是国企企业家涉案最多的罪名,民企企业家涉案最多的罪名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融资环境不佳促使很多民企企业家“铤而走险”。而在415起能够明确区分企业所属行业的案例中,也有76起金融行业企业家犯罪案件,位列制造业、房地产业之前。
李贵方:在未来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企业家犯罪金融领域可能是一个重点,一个是金融很活跃挣钱快,很多人投身到这个里面;第二个,金融领域有些规定模糊,有可趁之机;第三个是现在金融领域惩罚和打击的力度增加了,比如内部交易过去很少有人追究的,现在你看证监会用很大的力量在追究内部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金融行业高管贪腐案件,集中爆发于金融行业本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内蒙古6例、甘肃3例、陕西2例,较之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西部地区的市场经济体系发育更趋滞后、法制不健全问题也更加严重,值得警示。
关键点三:民企企业家普通刑事案件值得关注
根据《报告》,有不少民企企业家案例涉及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等普通刑事案件,国企企业家则鲜有类似案例。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全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栾少湖指出,民企企业家大多是白手起家、子承父业,《报告》中却有8%的案例栽在了普通刑事案件上,让人痛心。
栾少湖:昨天执行死刑的刘汉、刘维兄弟,栽倒在涉黑、涉侵害人身权利犯罪上,让人不由惋惜。比较典型的说明了这些年,民营企业家,尤其可怕的是在年轻一代的民营企业家中,蔓延着一种信官不信法、信黑不信法。特别是有一些侥幸漏网的、或者是罚不当罪的,别的企业家会觉得遇上事情找几个“小哥”就可以摆平了。现在发生在中国的所谓“强拆”、“血拆”,其实都是房地产企业在用各种手段,其中非常作为经验之谈的就是雇佣一些带黑社会色彩的,或者河南的这种艾滋病拆迁。这种坏的引领比暴露出来的例子更危险。
栾少湖强调,现在,政府和社会过多关注民企企业家拉动了多少GDP,创造了多少税收和就业,却很少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其犯罪年龄集中在40岁到50岁,甚至30岁到40岁,非常让人惋惜。在他看来,现在的企业家组织在教育企业家依法治企方面有所欠缺,应该加强社会组织力量,加强教育、成为企业家遇事能倚靠的后盾,预防企业家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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