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2月11日电(记者吴光于)2月11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涉案被告人达30人,发展线下人员500多名,涉案传销资金累计达4000万元以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谭志财、阮万新、张学莲等人从广西来到成都开展传销活动,以“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投资等为幌子,引诱群众加入,依据投资数额,将参与者划分为主任、经理、老总等多个等级,每月由总裁以“工资”为名发放不同提成,并在相应等级内部设置管理职务,维持组织运作。
庭审显示,该组织成员以“大家庭”、“小家庭”的方式进行管理,每个“小家庭”由5至6个出租屋组成,每个出租屋内居住3至7人,5至10个小家庭组成一个大家庭。
庭审现场,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陈述的事实及出示的证据并无异议,在长达近7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举证质证后,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30名被告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还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