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台当局财政部门12日正式对外公布“房地合一税改方案”,对于该方案,台湾《联合报》13日刊文分析称,此方案向有钱人、投资客、建筑业者等利益团体靠拢。这次关键的房地合一税改应如何调整修改,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需要仔细思考。
文章摘编如下:
此次税改方案公布,相关业者、投资客、甚至豪宅居住者都鼓掌按赞,显示此方案受其认同。因为原本奢侈税,除要被课“交易实价”的10%至15%之外,还要课原本的“土增税”等,相对房地合一税只课30%的“交易利得”,而且还可抵扣“土增税”,彼此有极大的差异,短期投资客当然鼓掌按赞。
另外,4000万自住豪宅免税,也绝非是社会大众所能认同的“基本”自住需求,显然当局是要保障“有钱人”的居住需求,如此公平合理吗?
财政部门特别强调非自住利得17%轻税,主要是因为目前公司法人所得税率只有17%,为避免一般人成立公司法人套利钻漏洞,不得不如此规定。
然而要问的是,一般人只为投资炒房成立公司,当局不检讨根本修“公司营利所得税法”,或严格稽查此类炒房公司,反而牵就向钻漏洞者妥协为17%的轻税,如此合理吗?
更何况,投资房地产赚钱不但扭曲财富分配、影响自住需求,不应鼓励,而且比一般努力工作薪资所得所课的税还低许多,如此公平吗?
财政部门也认为,累进税率固然较为公平合理,但不像单一税率简易可行。然而,面对当前台湾房地产投资利得如此的不公平不合理,此次税改到底要优先考虑公平合理的累进税率?还是简易可行的单一税率?社会自有公评,当局也应掌握民意所向。
当然也有人认为,不同多年累积房产交易利得,与一年劳动所得的时间概念并不相同,采用单一税率含有平均概念。然而是否也可先将不同多年累积房产交易利得,化约同为一年平均利得,即可回归一年劳动所得的累进税率,如此可以公平合理的税改,是否较为符合社会期待。
财政部门还认为,二年以上即为长期持有,然后便可享有4%至80%减征率的优惠,而二年内短期持有为30%税率。然而社会大众是否能够认同,二年以上即算长期持有而给予优惠减征?明显令人质疑。
根据调查研究,台湾自住平均十年才换屋,因此对非自住的长期持有优惠,至少也要十年以上;而对短期持有至少应予加倍税率的惩罚,才算合理。如今规划二年以上,是否让人联想这又和奢侈税解套有关,如此长期非自住持有的较大优惠和短期较小惩罚,合情合理吗?
面对当前财政部门所提”房地合一税改方案“,大多数人民的意见为何?根据财政部门的说法,其税改方案只有不到1%的人民受到影响,且其影响轻微,甚至有些人还较现行的奢侈税获得较大利益。
换个方向思考,只要把握“保障基本自住需求”完全不受影响,大多数的一屋自住者(60%)和无壳蜗牛(20%)应会支持较为公平合理的税改方案。因此,这次关键的房地合一税改应如何调整修改,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请仔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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