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人儋州一路口持木棍抢客源,辱骂拉扯民警
暴力抗法4女乘务员分获刑
猖狂!
2014年5月6日9时许,在儋州市木棠镇十字路口处,从木棠镇至那大镇线路(以下简称木那线)中巴车的工作人员,与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到那大镇线路(以下简称洋那线)中巴车的工作人员,因争抢客源双方产生矛盾。记者刘江浩通讯员钟振强
矛盾发生后,被告人陈某容、陈某乾、何某桃、曾某珠等20多名木那线的女乘务员持木棍聚集在现场,对洋那线的中巴车进行拦截,不让洋那线的中巴车在木棠镇十字路口处接运旅客,进而发生冲突。儋州市公安局木棠派出所接警后,由民警陈小焜、刘世华、邓兴富、陈升军以及协警羊章本前往现场处置,经民警劝说,木那线的女乘务员将手上的木棍扔掉。
此时,一辆洋那线的中巴车开到木棠镇十字路口处,木那线的女乘务员看到后,一起冲过去堵住该中巴车车门,不让其接运旅客。洋那线的中巴车司机就下车与木那线的女乘务员发生争吵,木那线的司机“五侬”(基本情况不详,在逃)也过去和洋那线的司机争吵,并扬言要殴打洋那线的司机。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劝阻。“五侬”不但不听劝阻,还将民警的执法仪打掉。于是民警将“五侬”控制,准备带回派出所。陈某容、陈某乾、何某桃、曾某珠等20多名木那线的女乘务员见状,便一起冲上前对民警辱骂、拉扯、拍打,干扰民警执法,致使“五侬”趁机脱逃,并造成民警陈小焜、邓兴富、刘世华、羊章本的手臂不同程度被抓伤。随后,民警将陈某容、陈某乾、何某桃、曾某珠带回儋州市公安局。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容、陈某乾、何某桃、曾某珠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陈某容、陈某乾、何某桃、曾某珠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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