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昨天,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刘洪杰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提出:现任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刘洪杰,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其贿赂,涉嫌受贿犯罪。解放军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需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当天,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了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报请的这一许可事项,确认许可对刘洪杰采取强制措施。据悉,刘洪杰1959年9月出生,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
当天,会议还表决通过多项人事任免事项:免去卢彦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任,任命闫立刚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任;批准任命杨淑雅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孙玲玲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张豫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综合京华时报记者张然中新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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