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排污水、废气,也要开始收费了。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官方网站获悉,近日,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具体收费标准。
实习生 匡郁华 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
排污费具体标准确定
据悉,去年,南京就在对排污权有偿使用进行研究。今年1月,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宣布南京也将开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近日,南京市物价、财政、环保等三部门最终确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通知指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范围是南京全市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规模化蓄养殖企业和医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
对于排污费的具体标准,通知做了明确规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重量收费,收费标准具体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种污染物在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电子行业分别为4500元/年·吨、11000元/年·吨和42000元/年·吨,在其他行业分别为2600元/年·吨、6000元/年·吨和23000元/年·吨。
第一年按标准的40%收取
通知指出,排污权有偿使用根据全市对各行业实施计划安排,逐步推进。收费标准也是分步实施,第一年按收费标准的40%执行,第二年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第三年起按规定标准执行。排污单位购买排污权可自主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年度缴费,一次性缴费的,可以优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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