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公司资金链断裂进而负债累累,陇西县女子聂英竟然用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从贷款公司贷出500万元偿还旧账。2月12日,兰州中院以聂英犯合同诈骗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聂英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经审理查明,现年37岁的聂英系陇西县人,逮捕前为陇西县英华服饰有限公司法人。2012年7、8月份,聂英通过甘肃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张某某制作了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收条等资料,并用伪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陇西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加盖在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之后,聂英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定西市陇西县翡翠新城1110—1116号商铺作为抵押,与兰州市七里河区一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所借500万元款项用于聂英购买翡翠新城1110—1116号商铺所用。之后,贷款被发放,而截至案发前聂英却只分5次偿还了贷款公司利息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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