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约见国家工作人员有了制度性的保障。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刚通过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和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人大代表可个人或集体自发组织持代表证视察调研,并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办法》,人大代表持代表证调研视察,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该给予协助支持,不得拒绝和干扰人大代表履职行为,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不得拒绝接受约见。
《办法》还规定,代表自行持代表证进行调研视察时,可以要求国家机关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可以要求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可以向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但不得从事与人大代表履职无关或者有利益输送的活动,也不得以人大代表身份发动市民签名等活动。市人大方面表示,《办法》稍作修改后将于春节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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