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17日对非法挖掘地下室而引起北京德内大街两次大规模塌陷的涉事业主李宝俊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后,引发网民热议:“李宝俊缘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挖坑’入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此,法律界人士予以解读。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表示,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其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李维说,1月24日,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先后发生两次大规模塌陷,周边建筑损毁,德内大街交通中断,后果较为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从官方调查结果看,该坍塌事故系私自开挖地下室所致。从法律上讲,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意味着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掌握一定证据,证明李宝俊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挖坑”入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解释说,这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问题。该罪名成立需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二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两者必居其一”。
易胜华说,德胜门内大街塌陷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北京市中心城区造成路面两次大规模塌陷、周边建筑损毁以及交通中断,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罪名构成要件。
李维律师表示,李宝俊由检方批捕与其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关系,“批准逮捕职权均由检察机关予以行使”。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