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刘子阳 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传播危险物品制作技术和贩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和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安部牵头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规定》指出,依法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物品相关工作的教学、科研、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单位,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并接受网站安全检查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物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物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并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物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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