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车被划物业公司担责
被告:车主错停堵路致人泄愤划车法院:可追偿
本报讯(记者王巍) 到商场用餐后,发现停在停车场的车被人划花,为此靳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一中院通报,法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关物业费等3000余元。
2014年9月13日晚,靳先生将自己的本田雅阁车停在石景山区万商物业公司停车场,用完餐准备离开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被人划伤。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是有人故意为之。靳先生交完停车费驶离,并自费修车。之后起诉停车场所属的万商物业公司,要求承担修车费2000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050元。
万商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称事故责任人是案外第三人造成,靳先生应向案外第三人追偿。且靳先生的停车方式和位置不对,有主观过错,阻挡了第三人的车辆行驶,造成第三人对其车辆发泄不满划伤车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商物业公司未能提交其按时巡逻的有效证据,应当认定其对涉案车辆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万商物业公司赔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索赔。万商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一中院二审认为,靳先生存放位置不当,亦与靳先生车辆被划伤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得降低被告应承担的妥善保管义务。一中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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