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修订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四五改革纲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
出庭禁穿“囚服”
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针对一段时间来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囚服”的问题,意见作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改变“审者不判”现象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违背司法规律和审判运行规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对此,意见明确,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健全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干预司法将可查询
据介绍,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将是法院本轮改革的重要目标内容。
意见首次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
考核法官“说理”水平
意见明确,要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
李少平表示,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选任、管理等均没有体现职业特点。因此,意见提出改革法官选任制度。意见同时提出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将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新华时评
禁穿囚服受审是对法治精神的遵循
据新华社电 长期以来,被告人套着囚服受审已成多地通行之举。事实上,在法院依法正式作出判决之前,法庭中被告人的身份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禁止穿囚服受审”,顺应了现代司法文明的要求,也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
当然,除了“不穿囚衣”,还有更多“法治细节”尚可斟酌。比如,法院判决前是否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头发剃去?
除了“有形标签”外,更多的“无形壁垒”也需突破。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诉讼的权利,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才能更好地捍卫法治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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