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纲要共包括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7大方面,改革举措达到65项,被业界认为是指导未来5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
纲要首次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办理将记录;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
焦点1
禁止被告人穿马甲囚服出庭受审
【纲要】首次提出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
去犯罪化标签 减轻被告人压力
【解读】在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看来,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后会被剃光头、穿囚服,与我国长期以来的“疑罪从有”观念有关。而随着相关法律已经明确了“无罪推定”原则,按照传统审案方式的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参加庭审已经不符合该原则,应予以废除。
据了解,早在2006年,厦门中院在审理一起涉嫌贩毒案件时,被告人曾穿短袖T恤出庭,这也是我国法院最早尝试被告人不穿囚服参加庭审。而在全省法院最早实施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的省份,是河南。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今后河南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以去除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
实际上,从2013年起,最高法已经通过内部文件推行被告人参加庭审不穿囚服。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称,目前最高法正在与公安部协调,推进“禁止刑事被告人和上诉人穿着囚服出庭”这项制度的改革,现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表示,以往对被告人剃光头、穿号服,是在其进入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后的不成文规定,一方面便于看守所管理,另一方面对被告人也是一种威慑。此次,最高法从庭审环境、被告人服装上加以改进,正是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这样的做法也会减轻被告人的庭审压力,保护被告人的个人权益,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核心趋势。
焦点2
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
【纲要】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法官惩戒委员会将对法官追责
【解读】贺小荣用“新生事物”来形容法官惩戒委员会,在他看来,法官审案是否专业,必须由专业的机构来鉴别,法官惩戒委员会就承担了这个责任,“在对法官进行责任追究时,惩戒委员会必须从专业的角度对法官的过错作出鉴别,从而形成专业客观的判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称,目前有些省份正在探索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和遴选委员会“二合一”的机构,两个委员会都由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法律学者、律师代表组成,形成专业和中立的法官遴选和惩戒机构,这种做法与纲要的内容不谋而合。同时,纲要提及在国家和省一级设立惩戒委员会,而不是市一级或区县一级设立,这就保证了基层法院法官可以放心大胆地公正审理案件,不用担心案件如果没有按照院领导的想法审理可能会受到惩戒。
焦点3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记录
【纲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裁判文书“公开说理”避免干预
【解读】程雷认为,此举是中央提出的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如何有效实施是重点。法院领导干部对案件审理指导,本是促进案件审理能够客观公正的方式之一,但个别领导干部把这种行为当成了维护领导干部个人私利的手段,通过非正常方式干预案件审理。建立该机制,一方面可以保证领导干部继续指导案件,另一方面又可以规避这种非正当的行为。
如果领导干部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干预案件怎么办?贺小荣表示,仅仅靠记录和通报制度还不足以完善这项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最高法将建立裁判文书的公开说理制度,“裁判文书不可能不讲理,法官办案受到领导干预,那他可能把裁判文书说得符合法律吗?”通过裁判文书公开说理制度的实施,可以让这些非法干预没有立足之地。
焦点4
取消任何形式的考评排名
【纲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
“不合理考核指标易导致冤假错案”
【解读】去年12月,最高法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各高级法院要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纲要的要求,实际上是对最高法取消各高级法院考核排名的强化。
马怀德举例说,比如法院的结案率考评,原本是促进法院更好的审案结案,但由于与司法规律不符,一些法院开始通过不收案的方式异化这个规定,现在已不合时宜。
马怀德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公安、法院等部门分别出台规定,取消本系统内的不合理考核指标。实际上,各个部门的着眼点是考核指标要符合司法规律、办案规律,在此基础上设定相关的考核指标。而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在一段时间内造成了冤假错案和一些异化行为的发生,所以要取消。
纵深
开工头两天两高下“猛药”推司法改革
春节过后的前两个工作日,最高检和最高法分别发布了修订后的新版“五年规划”,这被司法界视为今年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两剂猛药”。
可以看出,两个规划均以“深化检察改革”和“深化法院改革”为主线,围绕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亮点频现。
在检察改革领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提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这是最高检首次提出检察机关对基层公安侦查活动监督,直指与民众接触最多的基层公安部门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在法院改革领域,规划纲要首次提出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囚服出庭受审,更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活动中的人权保障机制和现代司法文明。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在侦查环节、法律监督环节和审判环节剔除现有“症结”,目标是“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司法文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两高的新规划提出了众多的改革举措,其中也不乏改革难题,我国地域广泛,各个地区的情况差别很大,这些难题如何破解,在今后的4年中需要“两高”更多的智慧来化解。新一轮司法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既是中央所期,也是民众所向,“两高”应在改革中多尝试代表性区域的试点和探索,确保新一轮司法改革到2018年顺利完成。
司法改革时间表
●到2015年底
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到2016年底
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
●到2017年底
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到2018年底
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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