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贾立君)一审被判死刑的赵志红向法院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发布消息说,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同时,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
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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